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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2月9日消息(記者沈靜文 車麗)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兩年前的“郭美美”事件,助推了慈善信息的公開化,基金會的錢怎麼花,花到哪裡去了,可謂是“眾目睽睽”。這兩天,北京市就有18家基金會被盯上了。
  根據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公佈的《北京市基金會2012年度工作報告摘要》,2012年度,北京市209家基金會中有18家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占總支出的比例超過了10%,甚至嚴重超標,不符合《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比例不得超過10%的規定。
  按照現行《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管理費”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過去一年,北京市209家基金會中,有18家管理費超過10%,涉嫌違規。
  18家違規基金會的主要業務方向不盡相同,包括創業培訓、兒童教育、文化藝術、環境保護、扶貧等方面,在基金會管理費上的比例也高低不同。其中,北京新徽商慈善基金會和北京春暉博愛兒童救助公益基金會管理費占比最高,達100%,北京市精益職業教育基金會和北京康萬家慈善基金會管理費占比在90%以上,有7家基金會管理費占比為10%至20%之間。
  北京光華慈善基金會為例,2012年度總支出510多萬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支出230多萬元,占比近五成。基金會監事王立新在接受採訪時稱,既然基金會並不存在挪用捐款、不做公益或者做假賬等情況,在公益方面的支出和所作所為符合她的預期和要求,因此她“雖然知道這方面超標了,但並沒有太在乎”。
  那麼,10%的管理費占比上限是一句口號還是一條明令?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向中國之聲記者表示,10%的要求一直在執行,違規的基金會將接受怎樣的處理,在現有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
  民政局負責人:10%是基金會的基本規定。(如果)超過了10%,在最後的年審當中會有相應的要求整改的處理性意見。如果連續兩年都這樣,在基金會的基本權益、減稅優惠上都會有很大的削減,再往後,基金會成立的基本條件會有很大的制約。
  拿了做慈善的錢給員工發工資,這樣的理解讓18家違規基金會飽受詬病。事實上,一些管理費比例高的基金會也有著特殊原因。比如北京春暉博愛兒童救助公益基金會管理費占比為100%,從數據看屬於嚴重超標,實際情況是,這一基金會2012年下半年才成立,當年沒有開始公益項目的運作,在2012自然年度,他們的開支全部用在購買辦公用品、租辦公場所等方面,花去了6364.32元。
  現行《基金會管理條例》於2004年通過,自當年6月1號起施行。近10年過去了,當年10%的比例定得低不低?基金會管理費能否搞“一刀切”?多家基金會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贊成基金會應該把主要支出放在公益方面,人員成本的占比不能過高,但對10%這個硬性規定有些不同看法。
  原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基金會類型不同,管理費以10%的上限一刀切,並不合適。
  王振耀:全世界,一個是沒有規定10%的,一般都是20%以上;另外,全世界都會區分你是操作型基金會還是資助型基金會,好多人做殘疾人、老年(的基金會),他需要很多專業的人員,這工資你要嚴格算起來就屬於行政支出。據我所知,在美國,操作型基金會中工作人員發工資的成本可能到80%左右甚至更高。
  由此也有了不同聲音:拿得更多,是不是也該幹得更多?管理費收取比例向發達國家看齊,費用詳細使用情況的公開方面是否也要向發達國家看齊呢?王振耀對此表示同意。
  王振耀:很多基金會採取的都是向社會全面透明,但沒有向捐助者作詳細的、持續的、跟蹤式的透明。也沒有給人家,特別是大額捐贈以直接的信息反饋。外國的透明恰恰是對捐贈者給予最高的尊重,很多進展、需要的行政成本跟人家說清楚。這種情況下,很多捐贈者甚至直接來捐行政成本。
  “慈善”二字,除了和“高尚”聯繫,往往還和“富裕”密不可分。王振耀坦言,過去,基金會涉及資金往往規模較小,如今基金會的運營對人力資本投入的要求大大提高,做公益要憑良心,更要憑專業。這種情況下,寄希望於基金會工作人員“清貧做事”是不公平的。
  王振耀:在過去,大家就捐很少的錢給一個基金會,馬上就是個轉手,送到一個地方去,這是可以的。最近一些年,有大額捐贈,有運作型基金會產生,整個慈善的業態完全變化了,是現代慈善。幾十億的捐贈來了,簡單擱在賬上嗎?就不是把錢發給孩子那麼簡單了。需要成本、專業化的人員,和原來的“清貧”是兩個概念。   (原標題:北京18家基金會行政管理費用超標 賬本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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