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郄建榮
  今天,環保部同時推出4個辦法的公開征求意見稿,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介紹這4個辦法時表示,包括這4個辦法在內,配合新環保法的實施,環保部將在明年打出“組合拳”,以遏制環境違法。
  這4個辦法是,《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按日計罰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限停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信息公開辦法)。
  按日計罰辦法規定,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未報批或未經批准,就擅自建設並投入生產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等8種情形可進行按日計罰。
  明年將印發一系列實施細則
  據環保部這位負責人介紹,為了增強新修訂的環保法確立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規定的操作性,環保部正在抓緊制訂一系列實施細則,待明年1月1日新法實施後,環保部門將對環境違法行為打出一套有力的“組合拳”。
  “為更好地征求公眾意見,增強全社會的環境守法意識,環保部將正在制訂中按日計罰辦法、查封扣押辦法、限停辦法以及信息公開辦法等4個配套文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位負責人說,4個辦法依據環保法、行政強製法的法律,適當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單項法的有關規定,著重明確有關規定的適用範圍,系統規定了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執行、解除、兩法銜接以及檢查監督等執行程序,力求既保證行政執法的剛性,同時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按日計罰將破解老大難問題
  按日計罰是新修訂的環保法第59條做出的規定,它是一項全新的制度,“為規範指導全國環保部門及執法人員開展按日連續處罰工作,貫徹新環保法的規定,需要制定全國統一的實施辦法。”這位負責人說,按日計罰辦法主要規定了按日計罰的適用條件、實施程序、計罰期限、處罰金額和處罰次數和相關名詞解釋。
  根據按日計罰辦法規定,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其中包括8種情形,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報批或未經批准,擅自建設並投入生產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未建成、未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投入生產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註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傾倒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傾倒的污染物的;違法排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這位負責人表示,按日計罰辦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老大難問題,適用範圍重點放在打擊未批先建、久試不驗、規避監管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查封扣押可降低執法風險
  依據新修訂的環保法第25條規定,環保部門擁有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第68條對違法實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為設置了嚴格的問責條款。
  環保部認為,為解決一線環境執法人員“不會用、不敢用”的問題,制定一部貼近實際、程序完備、指引清晰的暫行辦法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在規範權力運行的同時,也能有效降低亂用、濫用查封、扣押措施帶來的執法風險。”這位負責人說,查封扣押辦法主要是為防止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等易導致執法腐敗行為的發生,辦法對實施程序、處罰期限、計罰方式等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他說,查封扣押辦法細化了環保部門如何使用查封、扣押這一行政強制措施的標準。
  限停對相關程序做出規定
  新修訂的環保法第60條規定了環保部門可以對超標超總量的環境違法行為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措施。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為將這一監管手段落到實處,便於基層執法,有必要制定實施辦法。
  他表示,限停辦法主要規定了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停業關閉的適用情形,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實施整改、解除、後督察等實施程序。這位負責人,限停辦法對調查取證、審批、決定、送達、實施、解除、後督察等程序進行了規範要求。
  今年公開辦法將明確公開範圍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加快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新修訂的環保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信息辦法。”這位負責人表示,信息公開辦法在起草過程中,堅持既要滿足公眾對企業環境信息的基本需求,又要兼顧企業的信息公開能力,堅持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分級確定強制性公開範圍。
  他認為,信息公開辦法重點解決了“誰公開”、“公開什麼”、“如何公開”、“如何監督”,即信息公開範圍、內容、方式、監督等4個問題。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信息公開辦法對信息公開主體和範圍、公開方式、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強制公開、法律責任、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要求。
  本報北京10月17日訊
  (原標題:八種違法情形按日計罰可能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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