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北京市一中院今日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海澱法院9月26日上午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訴。19日上午9時許,該案二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庭審持續了12小時以上。
  二審庭上,上訴人李某某的辯護人仍堅持無罪辯護,李某某及其母夢鴿表示同意辯護人意見。另外一名上訴人王某的辯護人也堅持無罪辯護。
  其他3名原審被告人均當庭表示堅持一審庭審時的供述意見。除魏某某(兄)的辯護人請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緩刑外,其餘2名原審被告人的辯護人均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持異議。被害人楊女士的訴訟代理人田參軍律師表示,認可一審判決,建議二審維持原判。
  據媒體報道,在二審現場,李某某再次翻供,稱案發時自己剛走進房間,媽媽就來電話了。他出門接了電話,和媽媽聊了十多分鐘才回屋,什麼也沒看見、沒有參與。  (原標題: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終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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