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王某駕車與周某的摩托車相撞後,為了救周某而挪動了摩托車,結果致沒有事故現場而無法認定事故責任。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判決王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周某訴稱,2013年8月8日17時許,在順義區機場北線保稅區附近,他駕駛摩托車與王某駕駛的轎車相撞受傷。事發後,王某挪動他的摩托車並將他送至醫院。周某認為,保護事故現場是王某的義務,王某挪車而導致沒有了事故現場,造成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王某應擔全責。他要求王某及保險公司賠償11萬餘元損失。
  王某辯稱,事故發生是因周某的摩托車突然向他這一邊的車道並線,他避讓不及導致兩車接觸。他見周某被摩托車壓住腿部,為避免二次事故,出於救死扶傷精神挪車並將其送至醫院,他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變動現場,雖為救人,但未標明事故車輛位置,造成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應該對周某的損失承擔全責。法院一審判決王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10萬餘元,王某賠償周某傷殘鑒定費3600元。  (原標題:肇事者挪車救人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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